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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读《决不同情巴勒斯坦——论我的中东观》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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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决不同情巴勒斯坦——论我的中东观》有感

读《决不同情巴勒斯坦——论我的中东观》有感
——犹太人雇佣的中国网络写手太能忽悠了,是不是东北人啊

    这是sanjianke3的一篇文章,看了之后有些话不吐不快特撰写此文。
  
  前言
  
  我记得前几年犹太写手们炮制出二篇文章《你所不知道的以色列》、《我为什么反对巴勒斯坦建国》【文章有很多标题,大意如此,因为我看的也不是原版】,忽悠了几千万中国人,至今余毒未清,现在又看到了明显在这里替犹太人张目的文章?现指出几个文章几个明显偷换概念或者混淆视听之处:
  1、巴勒斯坦是无主之地?【每段的第一句都是sanjianke3文章的原文,这里特别指出】
  巴勒斯坦以前的历史就不说了,该地16世纪起被奥斯曼帝国吞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这上面有生活了几千年的阿拉伯人,这能是无主之地?而该地的犹太人只是二战后才逐渐迁移到了巴勒斯坦,而联合国的决议要把巴勒斯坦地区最富庶的领土交给只在这里居住了2年,人口仅占30%的犹太人,谁能认为这是合理的?阿拉伯人就应该无条件接受、无条件奉献?就应该把一半的土地给三成的犹太人?
  
  1.5、1947年巴勒斯坦也有30%的犹太人?
  公元一世纪以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为数很少,1880年只有两万多人,1918年也只有5、6万人,仅占当地居民的8%。为什么不实话实说呢?怎么不统计100年以来,500年以来犹太人占该地人口的比率呢?文章作者在这里有偷换了一个概念,把1947年的数据就当成了当地100年以来的人口比率,这又是一个颠倒事实的做法,要不为什么不提供1917年、1937年的数据呢?
  2、以色列不是英美扶持的打手国家。
  具体可参考第二次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战争)中的英军跟以色列军队协同作战、第三次、第四次中东战争中的美国对以色列的支持。《决不》作者在这里偷换了一个概念,用“最早以色列并非英美支持的”替换成了“以色列并非英美支持的”,以便混淆视听,达到替换概念的目的
  
  3、阿拉伯人喜欢窝里横导致第一次中东战争失败?
  关于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全部事实,百度上都有,阁下可以好好补习一下。主要失利原因就是:
  A阿拉伯军队的实力不占优势,4万阿拉伯军队 VS  3.2万犹太军,到了后期犹太军队已经增长到了9万多人,实力远远超出了阿拉伯军队。
  B、美国、英国支持以色列。英国撤出了阿拉伯军队中的全部英国军官。
  C、阿拉伯军队没有统一指挥。
  
  4、直到现在,巴勒斯坦人还是宣布要灭绝以色列?
  
  个别的极端巴勒斯坦派别是这样主张的,其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哈马斯。哈马斯的政治主张就是发动针对以色列袭击行动(其自己称之为圣战),以武力的方式来消灭以色列。至于为什么哈马斯的政治主张是以武力的方式消灭以色列,而以色列则要跟巴勒斯坦“和平共处”呢?《决不》作者在这篇文章中使了2个花招,一是把哈马斯等极端组织等同于了巴勒斯坦人,二是把哈马斯跟以色列国相提并论。组织跟国家是不同的,作为一个派别,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只代表自己或者组织,而不代表一个国家,你可以说任何话都不复责任。日本著名的大嘴巴石原慎太郎再出惊人的言论称:中国应吞并朝鲜,就是一个例子,因为它只是代表其自己,而不是代表日本,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就不能这么说,说了就犯了原则错误了。
  以色列亦然,如果以色列的外交发言人或者总理什么的宣称要灭绝巴勒斯坦人,那么第二天下台的就是他和他的政党,也许不用到第二天,当天晚上就辞职了。所以《决不》作者在这里也是偷换了概念,你偷来偷去不嫌麻烦吗?
  
  5、中国一贯口头上支持巴勒斯坦人?
  
  把中国政府拉出来了,哈哈!我记得当年阿拉法特还在的时候,有一次想建国,问中国国家领导人,中国领导说:还不到时候啊。阿拉法特听后立即把宣布建国时间推迟了半年(这件事情大约发生在2002年左右)。虽然最后巴勒斯坦建国未成功,但是中国给予其的帮助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中国不是大笔的援助给巴方,巴方能这么听话?国际上的信誉度都是美元堆出来的,如果不是中国外交部年年去非洲溜达,建设中非论坛,非洲能对中国这么好?
  
  6、巴勒斯坦人的懒是出了名的,连自己的财政收入都是以色列帮忙收了税交给自己?
  
  我就不得不说那句在文章中用了N次的俗话,《绝不》作者在这里偷换了概念。我反问一句,不知道是谁占领了巴勒斯坦的领土口岸、封锁了巴勒斯坦的领海、领空。当年阿拉法特就为此说过这么一句话:“就算全世界都承认了巴勒斯坦国,如果以色列不承认,巴勒斯坦依然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巴勒斯坦的领土、领海、领空、税收全部被以色列霸占着,因为只要以色列不承认巴勒斯坦,他就是一个没有税收、没有海关,没有领空的三无国家。
  人家的钱,那到底是谁的钱?难道不是巴勒斯坦认得血汗钱?以色列人一个个都是夏洛克似的人物,它能把自己的钱给巴勒斯坦?
  
  结语:
  我不反对正常的辩论,也不反对大家认同以色列或者巴基斯坦,但是我最讨厌某些以色列或者犹太财团雇佣的中国写手编造着无耻的谎言,来误导中国人得视线。例如:预警机中国要2.5亿美元,以色列赔中国3.5亿美元;例如唐山大地震以色列捐助1亿美元云云。【汶川地震以色列捐款 49.96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7万多),这就是网络上盛传的所谓的唐山地震中捐1亿的国家。】
  
  我用的事实也可能由于见识或者资料的来源,有些欠缺,但是我敢保证文章中引用的例子没有一个是编造的,也没有误导或者故意混淆视听的地方。最后希望这些给犹太当写手的中国人,放下笔刀,立地成佛。
  


[ 本帖最后由 yangshu12345 于 2009-1-22 2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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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anjianke3:关于委任统治地

    委任统治地顾名思义,是一种委托英国代管的一种土地,之所以委托,是该地尚不具备自治条件,应该在具备条件的时候自治,由自己决定其是否建立国家,而不是由英国或者联合国来划分其所属。英国只提供行政上的帮助,而不是该地就是英国的领土。可以参考一下托管地。

    根据《国际联盟盟约》英国代管土耳其殖民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
    (1)规定“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
。(英国没做到这一点)
    (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只接受管理任务,就好像你委托别人炒股,但是这个人把股票卖了,钱自己花了,这怎么行呢?)
    (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
    (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
。(英国仅提供指导,证明该地是有主的,主人就是该地的居民——阿拉伯人,到他们能自治的时候自治就行了,而英国把这片土地私下送人了,送给了犹太人,这是非法的,是不符合《国际联盟盟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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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anjianke3:
    阁下的第三条纯属胡搅蛮缠,什么“大屠杀是黎巴嫩邀请以色列帮忙的”,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分明就是以色列策划的,要不当时大屠杀的指挥者沙龙也不回因此而下台。
    巴勒斯坦的苦难完全是以色列造成的,如果没有以色列,中东地区将会少了一大半战争。
    阁下的第四条有明显问题。例如“目前的哈马斯是赢得了大选的民选政府”,首先你知道什么是政府吗?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巴勒斯坦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所以哈马斯也不是一个政府,尽管他们是民主产生的。它仅仅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巴解也不是一个政府,只是一个过渡型的权力机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
    阁下的第六条也是有?的,一个连海关都没有的地区如何进行对外贸易,一个天天被以色列封锁的国家他们的企业如何购买原料,如何能顺利的出口,要是巴勒斯坦的的阿拉伯人安心工作,不去搞恐怖活动,只有以色列放弃全部的侵略所得,让巴勒斯坦难民回归。GCD在遭到封锁的时候那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大的国家,他有足够的土地进行耕种,实际上巴勒斯坦人民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给自足,不等不靠,使用现有的技术,制造了无数种型号的火箭,打击以色列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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